只要夠多猴子和打字機,什麼東西打不出來?

今天在9月號的科學人雜誌,由曾志朗先生執筆的專欄文章”8=∞:道德論者的不道德震撼“中,
赫然看到了著名哈佛大學心理系教授Marc Hauser捏造實驗數據的相關報導─
枉我還時常上APA或NLM收看新消息,這樣的事情卻是看了雜誌才曉得.

就曾志朗先生的文章內容,Marc Hauser似乎主要是在實驗結果的判定上做假,
由於多次無視助理與其相左的判別意見,方被助理憤而揭發;
看到這則消息,Norman不禁想起了前陣子在寫研究計劃時,
所發生的一些與此事並不是很有關聯的小插曲:
記得當時雖承蒙S.Peter先生和浦木裕先生給了文獻管理系統方面的意見,
但因為個人是第一次動真格的撰寫這種東西,尚有許多細節不大懂;
聽聞原系同學有幾位曾參與國科會大專生計劃(這是什麼我也不大清楚),
便想到或許可以去請教這些有經驗的人─熟料在向消息靈通的室友詢問後,
卻換來整寢室所有人的哄堂大笑,久久不止.

大家都告訴我去問了也是白跑,因為他們恐怕不會懂太細節的東西.
從室友們那邊聽到的消息,這些參與同學只是把教授給的、那以往學長姐的報告,
其中所使用的問卷題目改一改,並將引用文獻更新後便打完收工,
數據分析、文章格式和其他內容全部照舊,一篇論文簡簡單單,就這麼生出來了.

“哇,他們這樣不怕一下就被發現喔!?”
“誰會看這種東西啊,會被發現才奇怪吧”室友大笑道.

為了求證事情是否屬實(這種事若為八卦,那對當事者也太不厚道),
我在某堂課趁機詢問了參與者身邊的朋友,沒想到竟毫不忸怩,
直接大方承認了(“是啊,然後文獻資料那邊是我幫找的”)─
雖然他說”大家都這樣”,但我其實不大曉得這是我們系的風氣,
還是我們學校、甚至…..嗯,反正只是賺錢用的,本來就應該這樣搞?

Marc Hauser的數據捏造,有賴研究員的爆料方才得以揭露,
但現在周遭,在學生時就連數據都懶的捏不說,直接硬上還覺得理所當然,
師生一起大剌剌的拿國家經費而不覺有愧(雖然聽起來也沒給多少);
兩相比較,到底還是咱台灣的日子比較開心哪.

相關報導:
Updated: Harvard says Marc Hauser guilty of science misconduct ─USATODAY.com

Hauser Losing Tenure Not Likely, Harvard’s History Shows

Author on leave after Harvard inquiry ─The Boston Globe

Harvard Finds Scientist Guilty of Misconduct ─NYTimes

【名刊精选】学术界的猢狲把戏? ─译言网

哈佛明星教授 研究數據涉假 ─聯合新聞網

迴響: 5 則迴響

文章分類:雜記

在〈只要夠多猴子和打字機,什麼東西打不出來?〉中有 5 則留言

  1. 國科會大專生計劃不就是一種老闆幫大學部學生要點零用錢花的東西……
    我當年老覺得作實驗都趕不及了,沒時間寫、DATA不足結果都沒請……

  2. >>國科會大專生計劃不就是一種老闆幫大學部學生要點零用錢花的東西
    所以本來就應該這樣搞…..對不起,果然是我不諳世事,少見多怪啊 XD
    >>我當年老覺得作實驗都趕不及了,沒時間寫、DATA不足結果都沒請
    說到DATA,為什麼每個這個研究計劃都有附結果?(真假先不管)
    該做的全都給他做完了還叫計劃嗎…..
    >>NY TIMES: Harvard Finds Scientist Guilty of Misconduct
    >>By NICHOLAS WADE Published: August 20, 2010
    >>http://www.nytimes.com/2010/08/21/education/21harvard.html
    謝謝提供,已經加入文章中 ww
    題外:http://blog-imgs-43.fc2.com/y/u/n/yunakti/1284072803458.png
    大…..果然是大將!

  3. 忘了加回應:
    >>http://www.plurk.com/p/7h8d8o#response-2141710178
    卡先生的文章中我很多地方看不太懂…..
    既然要談個案差異("因個案實際情況而造成不同程度和性質的傷害"),
    那這篤定的"驚嚇類傷害對於非常年幼的兒童是短暫與淺層的"結論是怎麼來的…..
    長期影響的個案也翻過哪…..而且他把輔導和法律混在一起講,
    (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的年幼兒童談不上法律上的自主人格傷害,驚嚇類傷害對於非常年幼的兒童是短暫與淺層的)
    那法律上對驚嚇類傷害.以及心理上對幼童的自主人格傷害又到那去了?(對了,他主張幼童無自主人格)
    個人對法律相關是完全外行,尤其他對關鍵的"幼童之定義"毫無描述,
    這樣很難從發展階段或心智能力等談自主、意識之類議題,
    所以很抱歉我完全不能了解他想表達什麼…..
    但從其主張對沒有自主能力、自主人格者的侵害是小事(輕判、非壓倒性嚴重),
    性侵本身又不會造成傷害(因為是社會性觀念的錯)等語,
    我很訝異他沒在結尾強調"強O幼童無罪化"之類主張呢….. XD

  4. 他的立論最詭異的一點在於,一般談兒童性侵害創傷後輔導,強調的都是「父母或周遭權力者對受害人的支持」(特別是家內亂倫)、「免除被害人自身的罪惡感」(這點最他媽的強調重點剛好就是「不要讓被害人懷疑受侵害是因為自己的行為不檢、抵抗不夠激烈、態度不夠堅決」)(不好意思我忍不住又罵髒話,因為這個老掉牙的輔導鐵則在這次風波中再次被踐踏)、「讓受害者認知加害者受到懲罰,同時不會威脅到自己」。簡單來說就是讓被害人認知自己沒有錯、錯的是加害者,同時體會到周遭重要人物(通常是父母和師長等權力角色)對自己的關懷和支持。
    他的推導則一下環境加諸被害人罪惡感、一下性愛無罪……你想當紳士請去學一下菊純一先生示範的調教課程好嗎?不做到對方對過程百依百順毫無怨言算什麼紳士……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